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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混合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教字〔2022〕53号

为树立课程建设新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实施科学课程评价,严格课程管理,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机制,形成多类型、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建设目标

第一条 通过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开放式教学平台,以混合式学习作为指导思想,以小班研讨课和建大云课程作为载体,推动教学方法改革,提升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

第二条 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合作交流的可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实现 “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过程相结合评价”的三大教学转变。

第三条 探索相应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构建适应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探索有利于教师发展的课程教学信息化改革的制度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立项申报类别。混合式课程分为小班研讨课程和建大云课程两个类别。同一学期内,小班研讨型课程和建大云课程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第五条 立项申报范围。小班研讨课程面向在培养计划内开设授课班级为单班(35人以内)的课程,原则上课程开设时间不少于8个教学周,上课地点需安排在研讨型教室。建大云课程面向在培养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课程开设时间不少于8个教学周。小班研讨课程和建大云课程都必须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并利用超星学习通或雨课堂等智慧教学工具在课堂上开展教学互动。

第六条 立项申报程序。混合式课程项目的申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1次,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学期。同一门课程同一名教师只能申报一次混合式课程立项。课程建设项目通过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和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立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所在学院(部)、处组织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教务处负责审核后批准立项。如课程在建设期内未按计划实际开设,则立项自动取消。

第七条 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参照复旦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推出的FD-QM高等教育混合在线课程质量标准"制定(见附件1),课程负责人需要按照课程标准进行设计并在实际教学中执行。课程通过学校组织的FD-QM课程认证后,优先申报校级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第八条 项目过程性考核。课程建设期间,课程负责人按照课程方案开展教学活动,提交过程性材料,由教务处和院部共同开展过程性管理和考核,所有过程性考核材料在“课程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提交。过程性考核由课程总体方案、建设过程中的在线巡课、中期总结和结题验收四个部分组成(混合式课程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并做出鉴定意见。

第九条 未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教务处发出的项目延迟鉴定意见完成课程建设工作,并在结题前不得申报课程建设类项目。

第三章 经费

第十条 批准立项的混合式课程有专项经费予以支持,根据学校每年专项经费的整体情况,每门课程给予0.5-1万元课程建设经费。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建设的课程结题后拨付课程建设经费,春季学期进行建设的课程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课程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划拨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财务处的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北京建筑大学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2. 混合式课程建设过程性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教务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