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9〕5号
各学院:
根据我校本学期教学运行工作安排,为保证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含免听)选课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学院要指导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提交重修(含免听)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重修
(1)不及格重修:修读以往不及格必修(限选)课程。课时冲突小于1/3该课程总学时,须跟班上课。
(2)及格重修:修读以往已及格必修(限选)课程,即刷分。要求学生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申请重修三门课程;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70-79分可申请重修两门课程;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60-69分可申请重修一门课程。课时冲突小于1/3该课程总学时,须跟班上课。
2、重修申请时间为:本学期第20周周一(1月14日)9:00-第21周周三(1月23日)16:00。
3、课程免听
免听课程仅限于因上课时间冲突超过1/3课程总学时但又必须修读的课程。免听分为:不及格重修课程免听、及格重修课程免听和补修课程免听三种情况。要求学生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申请免听三门课程;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70-79分可申请免听两门课程;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60-69分可申请免听一门课程。
4、免听申请时间为:下学期第1周周五(3月1日)9:00-第2周周五(3月8日)16:00。学生在新系统中提交免听申请,打印纸质版申请单,任课老师签字后,开学三周内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5、重修(含免听)申请中的课程替代问题
因培养方案变动而导致高年级学生无法重修、补修原方案中某些课程,须以新方案中的课程替代原有课程。此外,随着我校双培、外培等培养模式的逐步推行,外校修读课程须完成与本校课程的对接。课程的替代、对接应按照实质等效原则,由学院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的相关要求确定替代关系,并完成系统审核工作。
附件:一、本科生免听管理办法
二、重修申请操作流程
三、免听申请操作流程(开学初下发)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