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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的通知

关于2019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的通知

教字〔2019〕4

各学院:

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教字[2018]48号)》的规定,我校本科学生申请延期毕业的条件为:

1、具有当届本科生学籍且未达到退学标准;

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且欠修超过10学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标准学习年限,但尚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因所学课程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而在最长修业年限(有关最长修业年限的规定,参见各年级学生手册)内申请延期毕业的,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欠修学分以当前成绩为准,因补考产生欠修学分变化的情况,可在下学期开学后撤销延期申请。未达到申请延期条件的学生及延期申请未被批准的学生,自动进入拟毕(结)业生名单,需参与毕业生所有教学活动,并按期毕业或结业。

请通知拟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认真填写附件表格,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于第20周周五(2019年1月18日)之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史云

电话:61209532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