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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计划核对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4〕42号

各学院:

为确保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任务及时、准确下达,现启动教学计划核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严格对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核对教务系统中各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信息,如有调整请及时在系统提交培养计划变更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2.在教务系统中配置各年级各专业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进程表(总教学周数为20周)。系统将依据教学进程表生成课程具体的开课周次,请务必确保教学进程表的准确性。

3.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将在系统中初始化生成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的开课计划,各学院需对其进行核对并维护,要求如下:

(1)核对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周次等课程信息;

(2)核对开课单位信息,需细化到开课系(教研室)。对于跨学院开课的课程,需上课学院与开课学院提前沟通确认开课单位是否准确;

(3)对于实践专周类课程,需在开课计划模块中单独维护教学周次;

(4)对于开课计划中有但是下学期不准备开设的课程,需报送相应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5)对于院级选修课,请学院提前对学生进行摸排,及时上报停开课说明。

教学计划核对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材料提交与完成时间

1.3月29日(第5周周五)12:00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核对及教学进程表配置。

2.4月8日(第7周周一)17:00前完成教学计划数据核对工作,将核定后的教学计划按年级按专业分别导出打印纸版文件一份(打印路径:教学任务-院系开课计划-“按专业打印”按钮),经系(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审核备案。

三、其他

1.此项核对环节关系到后期教学任务下达、排课、选课等一系列工作,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仔细核对,确保相关课程数据的准确性,之后教务处原则上不再接受教学计划的任何调整。

2.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刘老师,电话:61209617。

附件:教学计划核对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