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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根据学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定于第8-12周(4月15日-5月17日)进行。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对标学校审核评估中教学过程的反馈问题实施针对性整改,对教师基本教学规范、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教风学风等进行全面检查,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检查,特别是联合毕业设计情况。

  2.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应包括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是否有随意调课及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的情况。

  3.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开展校院两级督导、相关职能部门、院部各级领导(包括系部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同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和学生评教。

  4.师生座谈会。加强教风学风联动建设,听取任课教师对学校教学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对学校、学院(部)、授课教师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期中考试。讲课学时在40学时以上的课程可安排和组织期中考试;需要教务处集中安排的公共基础课考试,请提前一周将课程名称及拟考试时间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9),电子版发送至shiyun@bucea.edu.cn信箱。

  二、检查方式

  学院(部)自查自评与学校抽查检查相结合,强化检查与指导力度。

  1、校院督导组监督与指导

  为加强教学督导的“督教、督学、督管”的职能,校教学督导组将深入各院部进行检查,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相应开展检查工作。校教学督导组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学期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进展情况、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执行的规范性。校督导参与学院安排(毕业设计检查安排另行通知),请各院部派专人与校督导对接。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

  各学院按专业自查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及教师指导情况并组织中期答辩,校督导专家参与中期答辩督导。请各学院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组织听课、查课和学生网上评教

  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听课制度》(教字[2018]57号)(见附件2),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听课,请各学院(部)做好相关安排并形成“重点课程检查情况总结”。

  请各学院第10周周二前(4月30日)上报2019年度本学院免听课教师名单,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20%。各学院可结合全校专任教师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排名、近两学期本学院学生评教结果排名、校督导近两年听课意见汇总、近五年校级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名单及本学院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本学期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将使用新教务系统并试行学生分级评教,学生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良(75分)、合格(65)、差(55)五级评教,学生评教优秀率不得超过50%,评教结束后,适时公布排名前50的评教优秀教师;对于排名后50的教师,将由校督导重点听课。

  教学评价从第12周陆续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部)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按照网上评价的时间要求,安排好本学院(部)领导、督导组专家和教师的网上评价工作,动员并组织好学生网上评教。教务处将根据学生参与评教情况对认真参与评教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

  4、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各学院(部)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对开学以来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各学院召开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学生对各教学环节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校院两级督导、教务处、学工部参加学生信息员座谈会。

  5、对期中考试的课程,特别是公共课、基础课进行成绩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除上述检查方式外,各学院(部)可根据学院(部)教学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其他检查方式。

  三、检查资料的提交

  1、检查时间表和方案

  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时间表和具体方案”,于4月18日(第8周周五)之前电子版发送邮箱:tangqiuhong@bucea.edu.cn。

  2、教学改进措施表

  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或需教务处协商其他部门重点解决的教学与管理中的问题,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中予以体现。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请各学院(部)于第14周周二(5月28日)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电子版发送tangqiuhong@bucea.edu.cn,纸质版交至大兴校区综合楼313办公室。

  四、问题反馈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教务处将针对此次期中教学检查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教务处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需教务处协助解决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并予以反馈。

 

 

 

  教务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