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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改(含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项目第二次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1〕74号

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引导教师聚焦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实效,学校决定组织2021年度校级各类教改项目(含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第二次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1)按项目申请书计划于2021年秋季结题验收的在研校级各类教研项目。

(2)2020年及2020年之前立项、尚未结题验收并满足结题验收条件的各类校级教研项目。

二、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见附件1-3)(一式一份)。

(2)全部研究成果(一份):须提交原《项目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全部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软件(需附使用说明书)、实施方案、论文、正式出版的书籍或教材等。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

三、结题验收过程要求

(1)项目负责人请将结题报告、全部研究成果材料(电子版、纸版)提交至各学院(部门),由各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

(2)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颁发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鉴定书或暂缓结题意见书。

(4)对于未在合同期内完成的项目,在教研与教学成果工作量评定时,项目成果分减半计算。

(5)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其进展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方案或终止研究意见。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或未提交说明报告,将视为自动接收注销。

(6)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结题,并检查原因,限期完成。在项目结题完成之前,不能再次申报项目。

四、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凡发生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间、成果形式的变更和因故需注销项目的事项,项目负责人需在原定完成日期之前提交项目变更或注销申请书(见附件4,5),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并不晚于2021年9月20日,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办理项目变更(注销)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五、联系人

教务处教研科:李天娇;联系电话:61209617;邮箱:litianjiao@bucea.edu.cn

附件1:教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教材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实践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4:变更申请书

附件5:注销申请书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