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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教字〔2023〕128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专业培养方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各级各专业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现组织各学院开展系统中专业培养方案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核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培养方案核定

1、根据各级(2019-2023级)各专业纸质版培养方案(2023级以纸质版或定稿电子版培养方案为准)核对系统中已审核通过培养方案,包括:课程名称、属性、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学期、开课院系、是否必须修读、每类课程要求的学分等。原则上除前期已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和全校统一调整的课程外,系统中所有课程信息应与纸质版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对于与纸质版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课程信息,请明确具体原因,并及时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

2、对于大类、专升本和第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只需保留相应阶段课程即可,对于无关学期的冗余课程可直接在系统中申请删除。

3、对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末涉及大类分流专业(2022测绘类(智慧城市类)分流为:测绘工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和遥感科学与技术)现已在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复制工作,可待与纸质版培养方案核对无误后直接提交审核。

4、请各学院于10月7日(第6周周六)12:00前,完成各级各专业系统培养方案核定工作,以便后续开展教学执行计划核定。

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核定

1、根据核定后的各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核对各级各专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信息。

2、各学院教务秘书需在系统中对各级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进程表配置(总教学周数20周),后续教务处将依据教学进程表初始化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所有开课计划,生成课程具体的开课周次。

3、在系统的院系开课计划中,对于实践专周课程,需“单独”进行教学周次的维护。

4、核定教学执行计划时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核定后的各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再次核对课程名称、属性、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周次等相关信息,如有修改意见,请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各学院的教务秘书;

(2)特别注意核对开课单位是否有误,本部门开课要细化到系或教研室,涉及跨学院开课,除通识教育课程以外,其他课程均需要上课学院向开课学院提前沟通课程的所在单位是否准确,确认后方可提交教务处;

(3)对于确需变更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要在调整执行计划的同时上报相应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

(4)对于院级选修课,要提前对学生进行选报统计,并于排课前上报停课说明。

5、请各学院于10月7日(第6周周六)17:00前完成在系统中对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的配置工作。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第7周周五)17:00前完成各级各专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数据核对工作(包括维护实践专周课程周次),全部材料提交完毕。

各学院要保证教学执行计划系统数据与所报送纸质材料数据的一致性,完成网上送审的同时,将核定后的各级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导出打印纸质文本一份,经系(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审核并备案。

三、系统操作提示

1、核定培养方案

登录进入“教学管理系统”→培养方案模块→专业培养方案编制→“名称”(点击培养方案名称)→XX学院XX专业培养方案(XX级),进行培养方案内容核对确认。

2、配置教学进程

登陆进入“教学管理系统”→培养方案模块→专业培养方案编制→教学进程表配置:选择年级、专业等信息,勾选后点击“修改”按钮,结合各级培养方案与调整后的教学计划,维护各专业所有学期的教学进程(如:2023级对应第2学期,2022级对应第4学期,2021级对应第6学期,2020级对应第8学期,2019级对应第10学期)

注:此项工作请于10月7日(第6周周六)17:00前完成,之后教务处将初始化全校的所有开课计划,系统将依据教学进程表生成课程具体的开课周次,请务必确保教学进程表的准确性。

3、维护实践专周课程周次

进入“教学管理系统”→教学任务模块→院系开课计划:依次选择“院系”、“专业”,并勾选“是否实践专周课程”为“是”,检索出2023-2024第二学期学期所有开设的实践专周课程,勾选具体课程并点击“修改”,依据培养方案与调整后的教学计划依次修改课程的具体开设周次:

4、打印各专业开课计划

所有专业的开课计划核对无误后,在“院系开课计划”环节,依次选择“院系”、“专业”以及“年级”,点击“按专业打印”按钮,系统直接打印所有该专业的各级开课计划。

四、其他

1、请各相关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对、审核,确保相关信息准确。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办公电话:61209617。


教务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