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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1〕10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见附件1)的要求,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一、限项规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纸质材料

(1)申请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投标书》,报送《投标书》文本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

(2)其他类别课题报送《申请书》(附件2),文本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附件3)。《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3)文本资料统一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

2.报送电子版材料

(1)《申请书》、《活页》电子版。

(2)《申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请于3月28日前发送至maojing@bucea.edu.cn,纸版材料请于3月29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逾期不予办理。

具体通知要求及相关材料下载请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

联系电话:61209617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