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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系统中填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关于在新教务系统中填报2019/2020学年

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教字〔2019〕71号

各开课单位:

为保证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编排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学任务填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及要求

1、拆分与合并班级

相同课程号的课程,可根据任课教师与学生人数等因素进行拆分与合并班级,便于确定相同课程号下的教学班数量。

2、基本信息

须维护字段:①教师;②主讲教师;③备注(备注内容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3、教学班信息

须维护字段:①人数上限:须考虑重修人数,可参照系统提示的“全校需重修人数”,确定各教学课堂的人数上限;②限制类别和限制条件:年级、院系、专业、行政班、性别等(体育教研部须维护学生性别)。

4、课程安排信息

须维护字段:①起止周;②排课建议中的“教师/周”、“文字建议”和“建议教室”等信息。

5、分组信息

同一教学课堂需要分组上课的课程,如实验课程,可通过维护“分组数量”及“分组人数上限”将课堂划分为若干组,便于分组排课。

6、为保证教学任务填报准确合理,各开课单位系(部)主任具体负责填报教学任务,教学院长负责审核定稿。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下学期的教学周数共20周,为合理填报教学任务,请参照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进度表,详见附件1。教学任务的具体填报方式,详见附件2。

2、专业课需合班时,尽量将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合班教学。课程属性(必修、选修)或课程编号不同需要合班时,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一致,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不一致,开课单位需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 “课程安排信息”菜单中的“起止周”信息若需要调整,请依据各专业教学进度表重新维护,维护结果会直接体现在排课数据中,例如:1-8周、9-16周、2-10周和4、8、12、16周等。不同专业合班上课的课程,务必保证有共同教学周。

4、除艺术类、设计类、制图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同一天安排不超过3学时;上午不允许3学时连排;任课教师相同课程一天不超过4学时排课,不同课程不超过6学时排课;不得随意调整教学周数,原则上学生每周上课不超过28学时。

5、专业核心课及主干专业课不允许3学时连排;专业核心课及主干专业必修课不超过3合班上课。

6、课内实验、实践及上机操作,有分组安排上课的需求时可单独排课。为保证课表运行的准确性,避免因课内实验或上机安排产生大量调课现象,凡达到或超过8学时的课内实验、实践及上机学时须单独排课,有专业机房或实验室的学院,须将课程优先安排在本学院专业机房或实验室内上课。有条件的开课单位,少于8学时的课内实验、实践及上机学时,也可按照上述要求单独安排。

7、外聘任课教师的课程,需提前与外聘教师沟通拟上课时间,在“排课建议”里填写相关信息。

8、各开课单位须保证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要求,特别是新生研讨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

9、建筑学院各专业原则上按照行政班级安排教学任务。

10、分级教学课程,如《大学英语(2)》,须在维护“基本信息”位置的备注处注明A班或B班,便于学生参照选课。

11、《大学英语拓展系列课(5-8)》须在维护“基本信息”位置的备注处注明具体课程内容,便于学生参照选课。

12、《体育4》须在维护“基本信息”位置的备注处注明具体项目,便于学生参照选课。

三、提交时间及材料要求

1、时间要求:填报及提交教学任务的截止时间为第13周周一(2019年11月25日)。

2、材料要求:各开课单位确认教学任务填报无误后,在教务系统提交审核,以系(部)为单位导出并打印 “教学安排表”,经系(部)主任及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开课单位盖章后,提交至行管楼309室。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运行办公室,联系人:常瑾,联系电话:61209201。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教学进度表

附件2:教学任务填报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