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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改(含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项目进度检查和第一次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1〕5号

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引导教师聚焦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实效,学校决定组织2021年度校级各类教改项目(含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进度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检查

1.在研项目检查范围

2019年及2019年之前立项的各类校级教改(含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项目(下文简称校级教研项目,立项日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行中期检查,其中参加2021年度校级教研项目第一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参加此次检查。

2.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研究计划,其中逾期项目要求说明延误原因、计划结题具体时间等。

3.项目负责人自查

(1)2021年1月16日至3月14日,2019年及2019年之前立项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各类校级教研项目负责人(下文简称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进度自查。

(2)根据自查情况,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进度自查表(附件1),详细说明项目预期结题时间、成果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3)2021年3月15日,校级重点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自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信箱litianjiao@bucea.edu.cn。校级一般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自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经汇总后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信箱litianjiao@bucea.edu.cn

4.学校检查

(1)2021年3月16日至4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检查各项目的进度情况。

(2)下述经检查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的项目,学校予以撤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学校将通报处理结果。

①未按期(2021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自查表及相关材料的项目;

②经学校检查项目严重滞后、未实际开展研究工作和取得研究进展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1)按项目申请书计划于2021年春季结题验收的在研校级各类教研项目。

(2)2019年及2019年之前立项、尚未结题验收并满足结题验收条件的各类校级教研项目。

2.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见附件2-4)(一式一份)。

(2)全部研究成果(一份):须提交原《项目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全部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软件(需附使用说明书)、实施方案、论文、正式出版的书籍或教材等。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

3.结题验收过程要求

(1)项目负责人请将结题报告、全部研究成果材料(电子版、纸版)提交至各学院(部门),由各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

(2)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颁发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鉴定书或暂缓结题意见书。

(4)对于未在合同期内完成的项目,在教研与教学成果工作量评定时,项目成果分减半计算。

(5)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其进展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方案或终止研究意见。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或未提交说明报告,将视为自动接收注销。

(6)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结题,并检查原因,限期完成。在项目结题完成之前,不能再次申报项目。

4.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凡发生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间、成果形式的变更和因故需注销项目的事项,项目负责人需在原定完成日期之前提交项目变更或注销申请书(见附件5,6),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并不晚于2021年3月15日,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办理项目变更(注销)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三、联系人

教务处教研科:李天娇;联系电话:61209617;邮箱:litianjiao@bucea.edu.cn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教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教材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4:实践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5:变更申请书

附件6:注销申请书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