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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教字〔2022〕27号

各学院:

本学期核对教学执行计划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各级最新提交的培养方案(最新修订版),核对各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信息。2022级新生核定计划时间将另行通知。

2、核定教学执行计划之前,各学院需先对照最新提交的培养方案(最新修订版)在教务系统中对涉及2021-2022学年(二)学期末分流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核对(现已在系统中完成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复制工作,各学院可待培养方案核对无误后直接提交审核),并请教务秘书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进程表配置(总教学周数按20周计),后续教务处将初始化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所有开课计划。

3、在教务系统的院系开课计划中,对于实践专周课程,需“单独”进行教学周次的维护。

4、核定教学执行计划时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各级最新提交的培养方案(最新修订版),核对课程名称、性质、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周次等相关信息,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院的教务秘书;

(2)核对开课单位是否有误,本部门开课需细化到系或教研室,跨学院开课,除通识教育课程以外,其他课程均需上课学院向开课学院提前沟通课程的所在单位是否准确,确认后方可提交教务处;

(3)对于需要变更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要在调整执行计划的同时上报相应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

(4)对于院级选修课,要提前对学生进行选报统计,并于排课前上报停课说明。

二、材料提交与完成时间

请各学院于4月2日(第5周周六)17:00前完成:1、在系统中对涉及2021-2022学年(二)学期末大类分流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核对与提交;2、在系统中对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的配置工作。请各学院于4月8日(第6周周五)17:00前完成各级各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数据核对工作(包括维护实践专周课程周次),全部材料提交完毕。

各学院要保证教学执行计划系统数据与所报送纸质材料数据的一致性,完成网上送审的同时,将核定后的各级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导出打印纸质文本一份,经系(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审核并备案。

三、操作提示

1、配置教学进程

登陆进入“教学管理系统”→培养方案模块→专业培养方案编制→教学进程表配置:选择年级、专业等信息,勾选后点击“修改”按钮,结合各级培养方案与调整后的教学计划,维护各专业所有学期的教学进程(如:2021级对应第3学期,2020级对应第5学期,2019级对应第7学期,2018级对应第9学期):

注:此项工作请于4月2日(第5周周六)17:00完成,之后教务处将初始化全校的所有开课计划,系统将依据教学进程表生成课程具体的开课周次,请务必确保教学进程表的准确性。

2、维护实践专周课程周次

进入“教学管理系统”→教学任务模块→院系开课计划:依次选择“院系”、“专业”,并勾选“是否实践专周课程”为“是”,检索出2022-2023第一学期学期所有开设的实践专周课程,勾选具体课程并点击“修改”,依据培养方案与调整后的教学计划依次修改课程的具体开设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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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印各专业开课计划

所有专业的开课计划核对无误后,在“院系开课计划”环节,依次选择“院系”、“专业”以及“年级”,点击“按专业打印”按钮,系统直接打印所有该专业的各级开课计划。


教务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