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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2〕76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自2022年起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6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3号)批准立项的项目。详见以下链接:

2019年:http://www.moe.gov.cn/s78/A08/tongzhi/202006/t20200611_464886.html

2020年:http://www.moe.gov.cn/s78/A08/tongzhi/202103/t20210324_522389.html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完成项目流程、补充结题成果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结题报告应盖章后上传。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19年第二批项目,只需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成果审核;对于2020年批次项目,需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及结题成果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其他事项

2019年第二批之前的项目以企业验收结论为准,不再进行结题备案审核。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1209617

邮箱:liuchang@bucea.edu.cn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