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8]22号
各学院:
本学期学校继续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先进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单位的评奖工作。请各学院结合本专业特点,依据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中有关方面的规定,做好本次评奖活动的组织工作。
评奖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1、此次评奖工作采取院级评比、校级审定的形式进行;
2、院级评比应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先进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单位的要求评选。
3、参与校级优秀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在学院内面向所有学生就毕业设计(论文)宣讲一次。宣讲海报、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随校级评优材料一并报送。
4、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名额应不超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15%,在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基础上,各学院应按照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个学生3份,其中至少有1份校外专家评审意见)、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结果与顺序、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申请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全部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5、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5%推荐参加校级评审。并将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审申请表、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教师指导的不同成绩档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共3份、申请评优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6、毕业设计(论文)先进组织单位由各学院自由申报,需提交先进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单位评审申请表、学院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文档及电子文档、毕业设计工作相关组织与管理文件及材料等。
7、今年学校继续对申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成果进行查重检测,对其他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查重检测。申请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老师,如果其指导的学生成果存在重复率检测结果大于30%,即取消其评选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资格。对于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先进组织单位的学院,如果存在该学院学生重复率检测结果大于30%,即取消该学院参与评选先进组织单位的资格。
8、各学院上报评优材料截止时间:
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6月22日(第16周周五);
②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6月22日(第16周周五);
③ 先进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单位:6月22日(第16周周五)。
9、《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申请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审申请表》和《先进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单位评审申请表》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专区/教师专区----实验实习科进行下载。
10、随机抽查的事宜
本科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抽查,检测时间为6月22日(第16周周五)。请各学院按照“检测材料提交要求”,按照校优、院优、良好、中等、及格5类打包分别将电子版发送至guoyanping@bucea.edu.cn(图书馆郭老师)和hanchangfu@bucea.edu.cn(教务处韩老师)。
望各学院提前做好相关安排,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2018年5月18日
附:2018各学院毕业生人数
序号 |
学院 |
毕业生总人数 |
校优限额 |
|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 |
155 |
8 |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32 |
12 |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264 |
14 |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146 |
8 |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154 |
8 |
|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
366 |
19 |
|
理学院 |
48 |
3 |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
407 |
21 |
|
文法学院 |
122 |
7 |
总计 |
|
1894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