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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59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附件1)和《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附件2)的要求,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一、课题内容

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人须按照《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附件3)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重点和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人须参照《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附件4)进行选题,申报重点课题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申报其他类别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

二、申请人条件

1.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依托我校申请。

4.同年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限项规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重大课题

1.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二)重点和其他类别课题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报说明

1.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为6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课题为20万元、西部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以下简称全规办)http://onsgep.moe.edu.cn下载)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申报方式。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可访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该系统为本次申报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4.根据2021与2022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获批立项的校级重大教研项目应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培育项目,请符合条件的校级重大教研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1.请国家重大招标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投标书》(附件5);请重点和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附件6)和《活页》(附件7)。相关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统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liuchang@bucea.edu.cn,逾期不再受理。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

2.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于5月18日至5月23日根据学校提交的申报清单与材料进行审核并遴选。5月24日至5月31日确定上报全规办的课题申请人(以相关通知为准)开始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申报注册、上传及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3.国家重大招标课题申请人须于5月29日前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投标书》,并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投标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投标书》需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重点和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于5月31日前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重点和其他类别课题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61209617

邮箱:liuchang@bucea.edu.cn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2.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3.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5.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6.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7.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8.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