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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146号),结合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我校拟组织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培育和北京市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申报程序及建设推进

1.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研室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择优向学校推荐1个候选教研室,提交申报材料。

2.经评审专家组审议,最终确定拟推荐北京市1-3个虚拟教研室(其中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每类限报1项),并进行全校公示。

3.推荐北京市的虚拟教研室需继续完善申报材料,根据北京市教委要求完成材料提交,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根据校级评审结果,学校将会在3类虚拟教研室(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中,每类重点培育1-2个校级虚拟教研室,并给予一定支持。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于5月15日(第13周周一)早晨8:00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huafengfang@bucea.edu.cn

纸质版材料各1份盖学院(部)章,送至大兴校区综合楼307教务处质量科。

 

联系人:化凤芳,电话:61209435,15210661791

 

附件:1.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

      2.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