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1〕91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我校拟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为切实增强教研课题立项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适切性,着力推进学校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聚焦校内重大成果和重点工作需求,前期已完成两轮面向全校进行的重大及重点教研课题指南征集工作,现将2021年北京建筑大学重大及重点教研课题指南(附件1)予以发布。后续开展的重大及重点教研课题项目立项遴选工作将以该指南为重要依据,并在送交校外专家评审时列入优先立项的候选项目。

二、立项范围和要求

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问题开展的综合研究。

立项以学校“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工作为导向,强化过程管理,注重绩效考核,落实课题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分类、分级、滚动支持机制,即以课题计划任务书为主要考核依据,项目过程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后期经费资助。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突出者,给予重点持续滚动支持。

三、课题类别

1.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

重大课题应具有较明显的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重大课题应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培育项目,拟申请的重大课题必须具备2022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条件并参加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事宜(含限项规定)可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

重大课题的选题可参考《2020-2022年度北京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重大课题实行滚动资助制度,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资助额度为2-10万元,原则上第1年资助2万元,第2年资助3万元,第3年资助5万元。若2022年(研究期限的第2年)未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该重大课题将酌情降低课题等级进行管理和考核,并相应调整后期资助。

获批的重大课题优先作为候选项目用于培育和推荐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

(2)重点课题

重点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重点课题选题必须从《2020-2022年度北京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中选取。

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为2-4万元。成果要求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期刊教研论文2篇,其中必须包含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相关教研论文1篇。拟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绩效将是评定该项目获批的重要依据。

获批的重点课题优先作为候选项目用于培育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

(3)一般课题

一般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一般课题应参考立项指南选题,可在立项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拟题。

一般课题的资助额度为0-2万元。成果要求必须包含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在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原则上待相关教研论文发表后实施资助。拟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绩效将是评定该项目获批的重要依据。

四、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1.尚有未结题的校级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本年度不允许主持申报新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2.主持申报本年度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教材建设项目。

3.申请人不允许以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和教材建设项目相同的研究内容进行重复申报。

4.本年度立项的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的研究期限为3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研究期限为2年,研究的起始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5.所有研究项目均需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或结题验收不合格、超过研究期限的研究项目将进行撤项等处理。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6.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明确标注由“北京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并标明具体项目号,否则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定。

五、申报流程

1.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一般课题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审,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5项。

3.其他二级单位申报的各类课题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材料报送要求

1.2021年校级教研项目的申报以学院(部)、处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申报,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填写附件3《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版)(1份),由各二级单位进行形式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填写附件4《2021年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由各二级单位排序汇总并加盖公章(1份)。

4.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电子版请发送邮箱liuchang@bucea.edu.cn。



教务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