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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本科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教学研究水平及人才培养能力,主动对接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和建设领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完善课程体系,创新育人机制。

  经研究,学校定于2019年7月至10月开展2015-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总结和凝练工作,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成果和先进经验;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是2015-2018年度,我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育理论与教学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这些成果应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能产生明显效果,原则上须经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申请评奖的成果如属于校级以上(含校级)立项的研究项目,必须是已结题的项目。

  具体内容包括:

  (一)教育教学改革

  为适应北京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1.专业建设方面:能根据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提出专业调整和建设方案,以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为理论依据,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证明方向正确,初见成效。

  2.课程建设方面:对课程结构体系、内容安排、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和创新意识、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3.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方面:在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改革与建设,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技能,以及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4.教材建设方面:教材内容能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以及教学的适用性,且能适应学科发展及改革的需要。经实践证明其内容的取舍及编排有益于推动教学改革,有益于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5.其他教学基本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积极开展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二)教育理论与教学管理

  在组织教学、推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积极开展现代教育理论研究,探索和应用科学方法推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教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并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的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年度考核合格。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成立的评审委员会(名单另行确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所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等标准进行评审。

  我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本单位教学成果参加我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成果,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

  具体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2019年5月15日-9月15日。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申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本单位在此期间的教学优秀成果,作为重点项目集体申报1-2项能够反映本单位特色的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集体或个人须按规定填写和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含电子版);

  (2)《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3)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4)反应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论文、证书或教材等)一套(含电子版)。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需严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3)填写;所有纸质材料均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张贴《推荐书》的封面,背面张贴全部材料的目录;所有材料均需提供PDF版;请各项申报成果提前准备成果汇报及答辩所需的PPT。

  各部门、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应组织学术委员会(职能部门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以及《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并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上报教务处质量科,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至质量科邮箱(jwczlk@bucea.edu.cn)。

  2.2019年9月15日-9月30日。在教务处对上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整理归类及汇总的基础上,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全校教职员工在公示期内均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异议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后提交教务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过期或未签署真实姓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3.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教学成果奖的等级设置与奖励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校级特等奖、校级一等奖和校级二等奖。学校将对获奖成果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获奖成果记入获奖者的人事考核档案,作为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的依据。学校将从获奖成果中择优遴选参加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组织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宏观统筹,切实做好本单位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总结、凝练工作,认真遴选优秀项目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重要导向作用,引导更多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实践工作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对于获奖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经查证属实,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本通知的相关文件及表格的电子版可在教务处主页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黄兴

  联系电话:61209435

  

  附件:

  1.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