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管理,扎实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特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先进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单位的评选工作。请各学院结合本专业特点,依据《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北建大教发〔2016〕11号)和《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校内跨专业联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22〕123号)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次评优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
1.此次评优工作采取院级评比、校级审定的形式进行。
2.院级评比应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先进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单位的要求评选。
3.参与校级优秀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在学院内参与院级优秀毕业设计海报展览,并按规定时间上传海报申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否则视为放弃校级优秀评选申请资格。
4.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名额应不超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15%。在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基础上,各学院应按照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评审。
2023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 |
名额总计 |
1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247 |
12 |
2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
401 |
20 |
3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286 |
14 |
4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56 |
13 |
5 |
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
529 |
26 |
6 |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 |
148 |
7 |
7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208 |
10 |
8 |
理学院 |
59 |
3 |
合计 |
2134 |
105 |
请各学院将以下材料: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单;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申请表;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4)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结果与顺序;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
(6)毕业设计(论文)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个学生3份,其中至少有1份校外专家评审意见)。
提交电子版,并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综合楼308)。
5.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5%推荐参加校级评审。
请各学院将以下材料:
(1)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名单;
(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
(3)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审申请表;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5)指导教师指导的不同成绩档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共3份;
(6)申请评优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文档。
提交电子版,并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综合楼308)。
6.毕业设计(论文)先进组织单位由各学院自由申报,并经学校遴选后确定名单。
请参加申报的学院将以下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先进组织单位评审申请表;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文档;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组织与管理文件及材料等。
提交电子版,并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综合楼308)。
7.今年学校将继续对申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成果进行查重检测审查,对其他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查重检测审查。申请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如果其指导的学生成果存在重复率检测结果大于30%,则取消其评选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先进组织单位的学院,如果存在该学院学生重复率检测结果大于30%,则取消该学院参与评选先进组织单位的资格。
8.注意事项
(1)各学院提交评优材料截止时间:6月7日(第16周周三)下班前。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申请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审申请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先进组织单位评审申请表》及部分相关材料见附件1: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优评选相关材料。
二、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校内跨专业联合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答辩工作安排
1.学校统一组织校内跨专业联合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的答辩(简称联合答辩,项目组学生应先参加所在专业和学院的小组、大组答辩),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等组成,初步定于6月9日(第16周周五)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联合答辩采用项目组整体汇报、评价的方式进行展开,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组可推荐项目组内学生自愿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
3.申请答辩的学生需符合相关资格审查及要求,并由学院层面向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提交答辩学生成绩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答辩评选。无成绩电子版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答辩资格。
申请答辩学生资格审查及要求:
由专家组评选获得学院良好及以上且未认定为学院层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自愿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学生,其成果一经专家组评审并认可,可直接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不占用学生所在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额)。
5.学校对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组授予优秀校级跨专业联合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曹鑫浩,联系电话:61209433,18610501416。
附件1: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优评选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
- 2023-05-23 附件1: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优评选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