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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作者:8212012 | 发布日期:2022-09-13

教字〔2022〕109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我校作为105所试点高校之一,将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试点信息采集内容为试点高校 20212022 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分类

不同专业门类在实习的组织安排上各有特色,为便于数据分析和处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对实习进行了如下初步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

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三、四年级实施。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五年级实施。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

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请各学院在填报过程中对照分类标准将现有实习归类填报。

三、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完成20212022 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信息采集并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s://sx.chsi.com.cn/)进行填报。届时教务处将分配学院账号,学院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教务处负责信息审核。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9月28日(第五周周三)17:00前按照要求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实习数据。

2.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各学院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实习数据将展示给省级用户和部级用户。

3.10月11日后各学院信息报送负责人需逐月更新20222023 学年实习数据。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人:赵晓艳,电话:61209433、15801336809。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