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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8806011 | 发布日期:2023-05-23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根据《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北建大教发〔2016〕11号)文件要求及《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开题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31号)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原则上本学期第15-16周,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组织安排。

二、答辩方式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以线下方式进行。

三、答辩要求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回避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过程。

2.各学院在答辩之前5个工作日报送答辩安排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必须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共同审阅,并出具书面评阅意见,由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学生,取消其参加答辩的资格。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组成至少包括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成绩,各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设置成绩组成权重,并将成绩评定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5.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超过5%(含);“及格”和“不及格”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含),其它成绩比例由学院自行规定,须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6.答辩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工作,由学院负责保管不少于五年。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曹鑫浩,联系电话:61209433,18610501416.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