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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改(含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项目进度检查和第一次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9011042 | 发布日期:2023-01-06

                                                                                 教字〔2023〕1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聚焦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质量,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各类教改(含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项目进度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检查

(一)在研项目检查范围

2021年及2021年之前立项各类校级教改(含教研、实践和教材建设)项目(下文简称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日期于2022年1月31日前)全部进行中期检查,其中参加202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第一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参加此次检查。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研究计划,其中逾期项目要求说明延误原因、计划结题具体时间等。

(三)项目负责人自查

1.2023年1月6日至2月16日,2022年1月31日前立项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各类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下文简称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进度自查。

2.根据自查情况,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进度自查表(附件1),详细说明项目预期结题时间、成果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3.2023年2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自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至所在学院(部门),经学院(部门)汇总后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iaoyanke@bucea.edu.cn。

(四)学校检查

1.2023年2月28日至3月28日,学校组织专家检查各项目的进度情况。

2.下述经检查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的项目,学校予以撤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学校将通报处理结果。

(1)未按期提交项目自查表及相关材料的项目;

(2)经学校检查项目严重滞后、未实际开展研究工作和取得研究进展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1.按项目申请书计划于2023年春季结题验收的在研校级各类教改项目。

2.2020年及2020年之前立项、尚未结题验收并满足结题验收条件的各类校级教改项目。

(二)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附件2-4)(一式一份)。

2.全部研究成果(一份):须提交原《项目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全部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软件(需附使用说明书)、实施方案、论文、正式出版的书籍或教材等。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

(三)结题验收过程要求

1.项目负责人请将结题报告、全部研究成果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各学院(部门),由各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chang@bucea.edu.cn。

2.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颁发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鉴定书或暂缓结题意见书。

4.对于未在合同期内完成的项目,在教研与教学成果工作量评定时,项目成果分减半计算。

5.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其进展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方案或终止研究意见。

6.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结题,并检查原因,限期完成。在项目结题完成之前,不能再次申报项目。

(四)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凡发生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间和因故需注销项目的事项,项目负责人需在原定完成日期之前提交项目变更或注销申请书(附件5-6),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2月17日前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办理项目变更(注销)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畅

联系方式:010-61209617

电子邮箱:liuchang@bucea.edu.cn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2.教研项目结题报告

           3.教材项目结题报告

           4.实践项目结题报告

           5.变更申请书

           6.注销申请书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