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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成绩绩点计算办法

作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05-08

教字[2019]25号

 

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是实行学分制下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参考标准,通过绩点计算对学生学业进行考核,有利于促进学生整体、全面、均衡发展。我校实施本科生成绩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一、绩点与百分制课程成绩的对应关系

成绩

绩点

90-100

4.0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74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1.0

60以下

0

 

二、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公式

GPA = (课程学分*绩点)的和/(课程学分)的和

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几点原则

1. 有学位绩点要求时,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必修和限选课程,详见《北京建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2. 为学生出具有绩点要求的成绩单时,学生培养方案内课程必须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培养方案外的全校通选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辅修课程等,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仅允许选择一次,成绩单须将未参与绩点计算的课程进行标注,并加以说明。

3. 成绩不及格的选修课不进入成绩单,且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4. 校内存档及进入学生人事档案的成绩单,显示学生在读期间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不显示平均学分绩点。

5. 两级分制计分的课程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按下表对应的课程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五级分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对应分数

95

85

75

65

50

绩点

4.0

3.7

2.7

1.5

0

 

6. 联合培养学生(含境内、境外),非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按下表对应的课程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成绩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

成绩

95-100

90-94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8-71

64-67

60-63

60

以下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5

1.0

0

 

四、绩点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平均学分绩点(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必修)计算值的基础上根据相应奖励值进行累加计算,但累加后的平均学分绩点仅限在申请学位时使用。

1. 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学金,奖励值0.2;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奖或二等奖,奖励值0.1;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三等奖,或两次及以上校级学习优秀单项奖学金,或一次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和一次校级学习优秀单项奖学金,奖励值0.1。

2. 国家级学科竞赛(含体育竞赛单项前4 名)获得一、二、三等奖,奖励值0.2,省部级学科竞赛(含体育竞赛单项前4 名)获得一、二、三等奖,奖励值0.1。

3. 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奖励值0.1。

4. 毕业学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学历教育),被有关高校录取者,奖励值0.2。

注:上述4 项中每项中存在多种情形的只按一次计算,4 项之间可以进行累加。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19年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