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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考场规则

北京建筑大学考场规则

教字〔201517


 一、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持学校统一印发的考试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多功能卡或临时考试凭证,国家组织的考试应持国家规定的证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按缺考处理。不听劝阻,无考试证件进入考场,其考试无效,成绩记“零”分。

二、学生考试时应携带允许带入的文具,带入考场的书包、背包等物品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三、禁止携带手机,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任何设备进入考场(包含开卷考试);禁止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计算器须经监考教师检查后方可使用。

四、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座,禁止学生自行安排考试座次。学生须将考试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和巡视员查验。

五、遇有试卷印刷问题,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其他问题监考教师一律不予回答。

六、禁止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禁止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七、监考教师发出考试结束指令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齐考卷并清点核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禁止将考卷(包括空白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八、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去卫生间。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监考教师反映解决。

九、校内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提前交卷;大型考试(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按国家考试规定执行。

十、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凡有妨碍考试正常进行、以成绩等理由威胁监考教师或任课教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违纪处分。